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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东西已经普通到拿在他手里都有些奇怪了: 这是一本《哥谭文评》。 “约翰, 你知道, 我从来对魔法的事情没有兴趣,” 老友说, “但是这篇小说真的很有趣……小说里的主角让我立刻想起你,原来你一直过着这么危险的生活吗?” ‘哈!老查斯被一篇虚构小说唬住了。’ 康斯坦丁幸灾乐祸的想, ‘看我趁他愧疚, 从他手里诈点好东西。’ 但等他翻开这本杂志, 阅读这篇已风靡全国的小说。 渐渐地, 他完全忘记了这些想法,一门心思的沉浸在故事里。 车子停在一栋酒吧门口,司机查斯提醒道:“约翰?你到了。” “啊……?”康斯坦丁从故事中回过神,茫然的看向他。 “我说你到目的地了。”查斯说。 “谢了, ”康斯坦丁说着, 洒脱的挥挥手里的杂志, “先归我了。” “喂!” 但是,查斯早已习惯康斯坦丁从他车里顺东西,只是略微出声抗议,以示自己没有完全屈服。 康斯坦丁下了车,立刻点了一支烟,长长的吸了一口,又缓缓吐出。 ‘真的很有意思。’他想。 康斯坦丁到酒吧是为了调查一场连环凶案。 尽管警局将这起案件列为“凶手的又一场狂欢”, 但他很明白其中有恶魔的存在。 如果没有他出手,警方肯定束手无策。 只略施小技,他便从在酒吧喝酒的人中诈出了被恶魔附体的人。 恶魔暴露身份后,立刻抛弃了普通的躯壳,以康斯坦丁为夺舍目标,穷凶极恶的逼近。 康斯坦丁卷起杂志,心中一动: 他并非完全不能对付这恶魔。 但是突然,他产生了一种“做个实验”的想法。 这想法一出,连他自己都觉得自己出毛病了,可他一向信任自己的第六感。 他抬起一只手对着恶魔,念出了故事里的驱魔咒语:“@#¥%%*……” 这完全是出现在杂志故事里的、无论哪位魔法师都没有见过的、属于创作者原创的驱魔咒语。 康斯坦丁之所以确定这点,是因为他从十六岁起就收集阅读遍了全世界的魔法师的著作。 那时,他很年轻,对“魔法知识”的求学如饥似渴。 不管多么稀有、多么罕见的魔法,只要存在于世,他就要将其挖掘出来。 即便这个过程中会伤害其他人也在所不惜。 而他的超高天赋加努力学习的回报,就是成为如今响彻天堂、地狱和人间三界的“约翰·康斯坦丁”。 且不说他个人是否觉得“付出和得到成正比”,这些经历一直是他的行事底气。 因此,他也完全可以断言,这杂志里的咒语是新的,从未在世上出现过。 ……也许只是作者胡编乱造呢? 康斯坦丁觉得自己疯了: 越是有名的小说家越擅长胡编乱造,他本该和任何正常人一样清楚这点。 突然—— 他面前的恶魔猝不及防的被月白色的冷光缠绕,冒出“滋滋”的声音。 地狱之门开启,将它吞噬其中,门关上的同时,“咔嗒”一声消失在空气中。 没有哀嚎声,一切都太快了,快的有种“公事公办”的利落效率。 康斯坦丁站在原地,感受……没有任何感受: 这咒语不仅将恶魔送回了地狱,且未从他身上‘夺走’任何东西。 他放下手,仍觉得自己在梦中: 一个从未听说过名字的新手作者,凭空捏造了一条魔咒,并且写在小说里。 这条魔咒真的成功让地狱之门打开又关闭,无痛、无代价的送走了为祸人间的大恶魔……? ‘……’他站在原地,抽着烟,拼凑他那碎了一地的世界观。 但康斯坦丁毕竟是康斯坦丁。 “世界观”这玩意横竖对他的生活也不重要,碎就碎了吧,不影响他吃好喝好。 只是他仍然怀着纯属“魔法师”的好奇心,联络了一个可供做实验的“小白鼠”。 片刻后,这“小白鼠”……这超人努力理解他的话,“你希望我找个普通人,对恶魔使用一本杂志上出现的咒语?” “是啊,我本来打算自己找人,但闹不好要捅娄子。”康斯坦丁说。 “你为什么不联络蝙蝠侠呢?”超人略表困惑。 康斯坦丁的回答理直气壮:“即便蝙蝠侠成功了,我也不认为这是咒语的功劳——他是蝙蝠侠,对吧?” 不等超人拒绝,他继续强调:“这很重要,世上的驱魔师可不止我一个。” “好吧,找个普通人……”超人喃喃自语。 当晚,康斯坦丁来到大都会。 等着他的普通人·克拉克:“康斯坦丁先生是吗?超人告诉我,你需要找个普通人帮忙?” 康斯坦丁:“……” 也行吧(点烟)。 “可以请你不要在我面前吸烟吗?”克拉克认真的问。 康斯坦丁面露不服:“如果我非要这么做,你又能怎么样?” 克拉克徒手抓住他指间的香烟,用力一攥,将这支正在燃烧的烟整个团进掌心中。 他爽朗的说:“我只是个普通人,可我认为抽烟有害健康,而且不该让别人吸二手烟。” 康斯坦丁:“……” 不行,这很不行。 “寻找恶魔”对康斯坦丁来说轻车熟路。 不如说,他哪天找不到恶魔才会觉得奇怪。 抓到这只潜藏在人间、闷声发财的恶魔后,他用魔法阵将其捆住,向克拉克招招手。 一直听康斯坦丁的话,藏身在角落里的普通人·克拉克这才看似磨磨蹭蹭、实则一点不含糊的跑过来。 克拉克站在恶魔前,手捧杂志,不甚流畅的念着上面的咒语。 月白般的光芒燃起,地狱之门开关,恶魔无声无息的消失在人间。 小记者吓了一跳,脸上的黑框眼镜都被惊歪了:“康,康斯坦丁先生,这、这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你有‘魔抗’了,普通人。”康斯坦丁没好气的说,“把你的手机给我用。” 克拉克犹豫了一下,掏出手机递过来。 康斯坦丁翻起杂志,看着印在末页的编辑部电话,拿着手机拨号。 “嘟……嘟……” 占线。 康斯坦丁不耐烦的动了动扣在手机后的手指,手机上流过魔法的光。 “嘟……嘟……” 接通了。 康斯坦丁立刻说:“你好,这里是来自大都会《星球日报》的记者肯特……” 克拉克吃惊的看着他,而他毫不理会。 对面毫不客气的打断他的声音:“你想采访杰洛·戈恩是吧?现在有大约一百万个人想联系他……” “可以给我通融个机会吗?”康斯坦丁声音狡黠,恨不得自己的诱惑力能透过电波传到那一头。 对面嗤笑一声:“《哥谭文评》本刊都采访不到他,大都会记者?慢慢排队吧。” “等等,我……” 电话挂了。 憋闷之下,康斯坦丁重重把手机拍在克拉克胸口:“看来你在新闻界混的挺没头没脸啊,老兄!” 克拉克连忙接住差点掉在地上的手机,神情憨厚的辩解着。 康斯坦丁压根没在听:大家都知道的,很少有人敢让他吃闭门羹。 [你获得道具“钢琴”,你开启工作“词曲作者”] [你登记了自己的笔名“杰克·文森”] [你确定创作歌曲的标签:“青春”“流行”“舞曲”] [你撰写了第一首青少年歌曲,系统评价:SSS+] 乐夏尚不知道,他的第一篇小说给驱魔师界带来怎样巨大的行业震荡。 此时,他坐在钢琴凳上,刚刚创作了第一首歌曲。 为了和小说的恐怖风格区分开,他选择了创作偏轻松大众的流行风格歌曲。 当前的问题是:这首歌该投向哪儿? 杰森准备了青少年杂志、流行音乐电台、新兴的音乐节目和各大唱片公司。 他坐在地板上,身边放满了摊开的杂志,认真的说:“我查了相关咨询,哥谭有几家唱片公司在收新人作品,还有个节目可以……” 话音未落,乐夏却突然问:“杰森,你会唱歌吗?” “什、什么?”杰森手里的杂志差点掉在地上。 乐夏说:“我觉得你唱最合适,与其联系越来越多的公司,不如你来唱吧。” 其实,在乐夏提问时,杰森已经有预感了。 杰森只是很纠结:“可我在当你的经纪人,如果我去唱歌,你的身份就……” 乐夏笑了,手上不停,几笔在纸上勾勒出一个动漫头像: “这只是小事,你可以黑屏直播、戴头套遮脸,或者你也可以当虚拟主播,我给你画‘皮套’。” 对于当前全面开花的互联网来说,“不暴露身份当歌手”的办法有很多种。 “你难道不想让那些天王巨星唱你写的歌吗?”杰森提醒道,“我相信你写的歌曲一定也会被他们哄抢……” “这可说不准,”乐夏说,“况且是我自己的创作,我当然要按自己的意愿发展,难道还要被这些虚无的东西绑架吗?” 杰森看着他,那双金色的眼眸里散发的信心,足以点燃任何人行动的热情。 何况,杰森向来不是个惧怕机遇的人。 他慢慢的微笑起来:“虚拟主播是吧?那你可要把我的形象画的更酷更帅,否则我是不会同意的。” 地板上的杂志被换成了摊开的空白画纸,杰森和乐夏凑在一起,商量该把“皮套”设计成什么样子。 于是很快,“甲方”和“乙方”之间出现了分歧。 杰森抗议道:“我死也不会戴着这个皮套上镜的!” 乐夏据理力争:“可是这样的外观非常具备艺术感,不信你问安塔尔……” 杰森仍然拒绝:“你的艺术太超前了,我说不行。” 乐夏不甘心:“是你的审美太过时了。” …… 最后,他两不免异口同声:“杰森/乐夏,你的品味太怪了!” 到底是好室友,争吵间,杰森发现一个问题:“乐夏,你今天是不是……没有再昏睡了?” 是的。 乐夏点头:“这都是你的功劳。” “我?”杰森迷茫,“好吧,我当你说的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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