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就是在港岛的立法会里也安插了一大批“舔狗”份子,这帮人即使在港岛回归后也位居高位,毕竟港岛政治是采用的欧美法,要三权分立的,这就给了他们“大展身手”的好机会。 港岛特首的身份必须是港岛人,但立法机关就不是了,一共二十几个大法官只有三四个拥有港岛身份,其他人都是英国人。 让一帮英国人给中国的土地立法,这是什么情况?难道美国人的大法官可以是中国人吗?听都没听过。 这就是一个矛盾的事情了,港岛回归变成了中国的地盘,虽说是两种制度,但前提是一个国家,也就是中国,既然是中国的地盘为什么弄一群外国人在权利机关任职?简直是胡扯嘛! 这就是英国人的阴谋了,他们把这么一帮留在了港岛为的就是将来控制法律。 在二十多年后港岛的一些人没事就打着各种旗号上街游行,美其名曰是为了港岛。 好吧,港岛的法律允许老百姓这么做,但前提你不能搞破坏,可是英美在背后参与性质就变了,他们在后面煽风点火,不仅仅是煽风点火,还派出CIA秘密的一些“舔狗”份子进行专业化训练,为他们提供装备,完成相关的工作后还发工资。 有英美的参与那就是不是普通的游行了,变成了有组织有计划的破坏活动,打砸抢不必说了,还敢和港岛警察对拼,没错,就是敢和执法部队面对面的干。 你搞破坏,警察来管你,一帮家伙反过来却把警察围殴一顿,还名其名曰为了港岛好,好在哪里? 搞破坏的“正义凛然”,维护秩序的却如丧家之犬,整个反过来了,为什么?因为英国人美国人支持呀! 英美的支持是重要的原因,但港岛是中国的国土,他们再嚣张也不敢公然领着一帮“舔狗”到街头闹事,这就太低级了,他们手里有更高级的“牌”,那就是一帮站在法律制高点的家伙,也就是立法机构那帮人。 这帮人手里掌握法律的解释权,搞破坏的人被警察抓了,他们说没事,做做社区公益就好了,警察执法抓捕这群闹事的人,他们一瞪眼睛:你们知法犯法,到监狱里待上半年吧! 这是维护秩序的法律吗?简直就是维护那些不法分子,让他们肆无忌惮的殴打警察,久而久之再遇到这种情况谁还敢执法了。 在电影里港岛警察英勇无畏,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硬刚不退,但一碰到这帮家伙就立马怂包,即便明知道对方已经触犯了法律也不敢正常执法。 当一个执法机构无不敢执法时,那这个社会就存在极大的隐患了,而当一个立法机构偏袒闹事捣乱的人,那这个社会就危险了,十多年后但港岛就是如此。
第一千二百三十章 港岛的问题所在
表面上看港岛安定,是全世界最安全的地区之一,但背后却是存在巨大的危机,学校里有一帮西方的走狗,司法机构有舔狗。 走狗的目标是对学生们洗脑,让他们对国家充满了敌意,舔狗的目的则是为被洗脑的学生撑腰,关键时候在“法理”给予支持。 这说明英国人对港岛的控制依旧很强力,但另外一方面也说明国家在对港岛的把控上存在着问题。 还是那句话,两制的前提是一国,这是基本,不能忽略,立法机构里都是英国人,这就违背了一国的基本,即便是西方法律也没有这种规定吧? 还有就是学校的教育,那些宣传中国如何如何的人已经触犯了国家的底线,难道英国学校里也都是一群告诉学生英国人就是一群强盗的老师吗? 当然,国家忽略这两方面是有原因的,一是国家不了解西方的制度,起码在这个时间段是不熟悉的,如果此时问国内的人一个问题,在美国谁最大? 所有人一定会回答:当然是总统了,他想打谁就打谁。 但总统也要受到国会的限制,一些提案如果触犯了国会的利益也会被否决,只是大多时候国会不会出现在明年上而已,也没有对国家的直接掌控权。 除了总统和国会外就是最高法庭了,这是一个更不起眼的机构,平时就只有七位大法官,没事的时候看看书喝点红酒,日子过得非常悠哉,似乎天底下就没有这么悠哉的工作了。 但千万不要小瞧这个最高法庭,他们手中可是握有政府的最高权利,那就是法律的最终解释权和审判权,也就是说这个国家的法律由他们说的算,理论上就是言出法随。 举个例子,前世有两位总统候选人竞选总统,最后一方赢得了胜利,但在查票时发现输掉的一方选民票竟然超过胜利一方,对方多出几万张。 美国的选举不是看谁获得的选民票多,而是一种选举人制度,每个州给几个选举人名额,全国五十个州差不多是二百五选举人票吧。 然后每个州的选民开始投票,一旦某个人获得胜利,那么这个州的选举人票就全部加在胜利的一方,最后选举人票最多的就是赢家。 这就存在一个问题,比如一个人在某个州以微弱劣势失败,选举人票被对方赢得,到在另外一个州大幅度领先对方获胜,看似他们打平了,但实际上两人的选民票相差很大,同样,最后一个失败者也是存在选民票多过胜利者的可能,当这种情况发生会怎么办? 理论上应该是谁的选民票多谁就获胜,毕竟美国人标榜民主嘛,但失败者的选举人票少,两者出现了冲突,失败者不服,胜利者也不服,美国的法律还不是条例形式,历史抢也没出现过这种情况怎么办?此时就要交给大法官解决了。 可以说此时美国总统的选择就落在了七个法官的手里,他们说是张三就是张三,说是王二麻子就是王二麻子,你不服都不行,因为法律规定此时就得听七个大法官的。 这就是所谓法律的最终解释权,平时没什么用,但到了关键时刻这个机构的作用就显现出来,足以凌驾于政府之上,后来港岛实行的也是类似的制度,明明这件事他们不对,但那些法官就说他对,你不服都不行。 刘琅不是反对这种制度,毕竟港岛采用的是西方法律,两制就显现在这上面,但作为一个地区的司法机构必须要由港岛人来担任,可事实上恰恰相反。 港岛的司法界长期被非港岛籍法官所掌控,这些自由派法官大多都有外国国籍。 在前世刘琅看过相关的消息,二零一六年新一届终审法院的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任命中,十七位大法官中仅有两人为中国香港籍,其余均为外国国籍或双重国籍。 港岛的司法界一直都是被外国人控制的,原因和英国殖民时期的历史有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直到刘琅重生时都没能得到解决。 所以港岛的司法裁决,都受制于外国人价值理念,早在二零一四年,港岛的占领中环事件中,就发生了颇受争议的“七警察事件”。 其实事实层面是没有争议的,港岛分裂头目在这些事件中向十一名警务人员泼粪水和尿液挑衅,之后拒捕。 警察在受到袭击和侮辱后,发生了殴打曾健超行为并被拍到,曾健超伤无大碍但拒绝拍照记录伤情,但司法判决的结果却引发了巨大的争议。 外籍法官杜大皮判决,七名警察被判监禁两年,而那个头目获判监禁五个星期且获准用三百元得到保释。 这是个什么判决?如果相同的事情在英国发生,恐怕这个头目连站着接受判决的机会都没有,直接能被打残废。 当时警察一方的律师表示,作为律师,他遵守法院的判决,但他实在忍不住要谈一下自己的感受:“这两年的刑期我认为是太重,如果我们回望一些过往的案例,关于袭击引致人身伤害,最轻的是社会服务令,之后可以判两、三个星期,甚至于两三个月监禁,跟两年这个刑期是有比较大的距离。 大家记得扔砖的案子,一个涉事的年轻犯人,被判的是感化令,一些人会觉得,原来扔砖,破坏我们的社会公益,破坏我们的社会安宁,随时可能令人失去生命,判的都是感化令。” 他认为警察当然应该遵守法院的判决,但他也希望大家能够和他一起去想一想,可是这说的这些话根本没用, 港岛的司法判决有一个特点:哪怕一个人实际采取了暴行,只要他打着民主和争取人权的旗号,就会被法律所偏袒;与之相应的是警察却只能谨小慎微,但何谓民主?你上街破坏公物,防火抢劫这些行为也要归类于此?
相比之下,美国警察在二零一一年的“占领华尔街”运动中,对试图攻击他们的示威群众可是毫不手软的。 从背摔、拳击、飞踹到扔出围栏,所用的招式都是格斗技巧,然后就地拷住,甚至连那些已经服软的示威者都被要求趴在地上被警察喷辣椒水,最后能怎么样?警察就是执行公务呀!我没掏枪就不错了,还想咋地?
第一千二百三十一章 阴险的英国人
(上一章又被删除了,写的是港岛现在发生一切的原因,实在想不清楚为什么会有人举报,难道是骂了英国人影响到了一些人?) 在英国人管理时代,港岛的立法局从来就不是民选的,由于它一直是由港督所指派,所以才叫‘局’,叫做立法局,意即它是行政结构的一部分。 但是在九五年,港英政府破天荒地产生了一个民选的‘立法会’,其目的,就是英国人在临走之前,要制造一个英文里说的“期望高涨、无法满足的革命”,一个英国人都无法满足的革命。 在二零一六年,港岛立法会惊爆宣誓闹剧,部分新当选议员企图涂改就职宣誓的誓词,另外还有人趁机冒出分裂的主张,凡此种种,俱是证明了英国人临行前蓄意在港岛制造“期望高涨、无法满足的革命”的确见效了。 还有一个例子,有两个在港英时代维持港岛治安很关键的重要法规,被英国人在临行前贸然取消了。 一个是“公安条例”,另一个是“社团条例”,在公安条例没有取消的时期,如有人群要上街示威游行,非得先向港岛警察申请并取得许可执照,如警察不批准,游行就是非法,警察立刻可以抓人。在公安条例取消以后的港岛,示威游行的人群,只需要在上街游行的同时向警察通知一声就够了。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九七年港岛回归以后,动不动就有示威游行发生。 在以前的社团条例之下,港督对于任何港岛社团,只要他怀疑有里通外国的情形,立刻可以宣布这个社团为非法组织,并吊销它的执照,其中包括接受国外的捐款。 今日回头来看,英国人将这两个法律取消,其用心凶狠恶劣,实无以复加。 港英时期另一个重要机构是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它们沿袭了英国的传统,属于判例法系,法官的判决在司法过程中起决定作用。这与内地实行的大陆法系截然不同。法官的任免也沿袭了英国的终身制,一旦港督任命,除非死亡或主动退休,法官可以终身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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