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中二病又犯了+番外》作者:今日宜甜 文案: 不用动脑子的沙雕向萌暖小甜文,和大家一起歇歇脑子 我怕狗,但我男友是个狼人 蠢萌话痨高冷霸道总裁受vs腹黑宠妻狂魔醋精狼人攻 宁熙城被亲妈陷害,掉进原始森林里捡到一头狼,然后开始日常养狼大戏 沙雕文,就是不想动脑子随手写写保持心情愉快 不要考据三观和逻辑(我就是懒得动脑子) 内容标签:强强欢喜冤家甜文萌宠轻松 搜索关键词:主角:宁熙城宁笨笨┃配角:┃其它: 一句话简介:我怕狗,但我男友是个狼人 立意:立意待补充
第1章 晚上七点,准时到家。 一打开门,果然,我那二货男友正蜷在客厅沙发上,努力抬起绷的笔直的右腿,然后,认真地,一丝不茍地,舔着他的腿毛… 而我,开开心心地向他打过招呼,在他蹦跶过来在我额头落下迎接吻后,拎着刚买回来的排骨进了厨房。 “今天也有肉骨头吗???”二货男友哼哧哼哧地在我身上拱来拱去,拱地我有点心猿意马,毕竟这货到现在都不习惯穿衣服,在家的时候就成天光着身子,虽然二,但是该大的地方大,该特别大的地方就特别大,晃来晃去,晃得我快瞎了,而且手长腿长,肌肉性感,炫耀一样地在身边转来转去。 “有啊,”我淡定地把鼻血擦干净,喂给他一块熟牛肉,“今天在家怎么样。” “不舒服,”男友光着屁股坐在地上,认真地仰着一张人神共愤地帅脸,“今天能出去遛遛我吗。” “好啊。”我在他热忱又温柔地眼神里红了脸,他就那么仰着脸,眼睛里的喜欢肆无忌惮,让累了一天的我格外地安心。 我叫宁熙城,是个总裁,很有钱,很帅,身高一八八,腹肌有四块,从十几岁到现在,活生生在杀人不见血的豪门里杀出一条血路来,去年我二十一岁生日的时候,我亲妈请我回家一趟,说是她刚刚检查出肺癌晚期,想见我最后一面,我这人虽然腹黑又绝情,但人都是人他妈生的,谁天生杀人不眨眼呢。 于是我忧心忡忡地坐上了私人飞机,临起飞前还不遗余力地联系了国际上最好的肿瘤医生。 结果,飞机驾驶员早就被我妈买通了,在飞过一片原始森林的时候,要和我同归于尽。 坦白地讲,说不害怕都是装逼,但是那一刻,我是真的不害怕(装逼吗?),甚至觉得,算了,死了就解脱了,还有什么是亲妈要杀死你更绝望的呢。 幸运的是飞机落在一片大湖里没有爆炸,倒霉的是那一片原始森林还没有人类涉足,没有信号,广袤无垠,拼死爬出来的时候我觉得还不如死了。 更惨的是这里毒虫猛兽遍地都是,对于我这种活在钢铁森林里的高智商精英来说,这些奇形怪状的动物简直就是认知盲区,他们长得实在太抽象了,一点都不像动物识图卡片上的那样可爱。 最后我发现,统治这片森林的,是一群狼。 悄悄说,这是我唯一能叫出名字的动物。 可是这些狼长得和动物园里的很不一样,具体怎么个不一样法呢——随便一头都有两个大汉迭起来那么高,皮毛锋利的像钢针,额头上都有个图腾一样奇奇怪怪的标记。 那时候我唯一的想法是,我特么怕狗啊!! 从小时候我那同母同父的弟弟故意放狗咬我,而我亲妈却说谁让我在狗面前吃火腿肠后,我就特别怕狗。 特别,特别,特别怕。 就在我吓得差点尿裤子的时候(我总不能跟一群狗,哦不,狼签什么合同谈什么合作,于是很本能的就想尿裤子),一声响彻云霄的狼嚎穿透森林与恐惧,群狼向两边退开,如同迎接帝王一样,恭恭敬敬地低下头列队欢迎。 然后,我老公,一头天神一样的白狼,穿过阴暗地森林和匍匐在地的野兽,缓缓向我走来。 后来我一直怀疑这是狼群的一种就餐礼仪,好吃的要先让头狼吃,吃剩地才给别的狼分。 每次我问起这事,这家伙就把我狠狠按在地上,直到我说不出话来为止。 不管怎么说,我和这家伙不知怎么就看对眼了,我在森林里茹毛饮血地过了两个月,本来想就这么过完算了——真的,我是个特别缺爱,缺温暖的人,哪怕是一群野兽,他们守护我,照顾我吃喝拉撒,我都会感恩戴德——结果,我亲妈不知道从什么鬼地方直到我还没死,竟然派了直升飞机要火烧森林。 他们先派了雇佣兵来抓我,被老公吃了,又派了一队乌合之众凑起来的猎杀小队,又被我老公吃了,但是这帮孙子学坏了,身上不知道带了什么,老公又吐又拉,差点没疼死。 最后,他们终于决定一网打尽,要把我们全烧死。 真的,就算我能忍,森林消防和环境保护局都不能忍。
第2章 往事不堪回首,炖着骨头的汤锅浮上了一血沫,我从旁边拿过漏勺,一勺一勺地把混浊的血沫舀出去,二货男友乖乖地蹲在地上,脑袋跟着我的手,向左——向右——向左——向右—— 太萌了,我实在忍不住,弯腰在他光洁的大脑门上吧唧亲了一口,“地上凉,给你买的屁股垫呢。” “哦对,”男友四肢着地跑了出去,用嘴叼了小黄鸭的坐垫回来,一屁股坐上去,继续乖乖地看我煮肉骨头,不知道是在盯着我还是肉骨头,也或许在他眼里我就是肉骨头? 眼睛纯纯的,满眼都是小星星,一闪一闪亮晶晶。 太特么萌了。 要不是两腿间那套东西实在太吓人,我都快被萌化了。 今天是我们在一起的第两百零六天,我正在策划把那块原始森林买下来。 反正有钱。 男友狼吞虎咽地坐在地上啃骨头,为了不让他产生任何没有归属的陌生感,我,总裁,穿着西装和衬衫,坐在地上和他一起啃骨头,连筷子都不用,啃的两手都是油,男友每次把骨头上最嫩最软的肉挑出来喂我,在我脸上亲一口,印一个油亮的唇印,我都感觉幸福地快飞起来了。 一定要把那片森林买下来,我在心里暗暗发誓。 去年那场大火,一共牺牲了六十多个消防战士,直接惊动到了京城,原始森林资源珍贵无比,这片无人区的价值不可估量,最后到底出动了多少公共资源我不记得,只记得世世代代生存的故乡被一把火点燃之后,狼群不肯离开,由老公带头,大家扑进不远处的小河里沾湿皮毛,回来再抖落在狼窝里,倾尽性命要保护自己的故乡。 跑不动的老狼和幼崽就蜷缩在自己的窝里,被活活烧死。 我特么哭得撕心裂肺,一声又一声地求他们赶快走,最后,估计老天爷也看不下去了,哗啦来了场暴雨。 从那时候起,我开始相信举头三尺真的有神明。 在外面渺小却勇敢的人类保住了,里面壮烈而悲痛地惨剧也结束了。 老公奄奄一息地倒在我面前,还伸着大舌头想要安慰我别害怕。 那一刻,我发誓,我没有心了。 我很快被人发现,狼狈不堪地被带回人类世界,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把亲妈关进精神病院,把那个还不如狗的亲弟弟挖了眼睛割了舌头,就在我家老宅的地下室里,和他养的狗关在一起。 有点意外的是,那只狗直到死仍然没有动它的主人一口,倒是我那狗都不如的弟弟,直接把饿的快瘫痪的狗咬死吃了。 我把他关在地下室一个月,他就靠那只狗的尸体活了下来。 啧啧,我当然不能亲自动手啦,于是,我把精神病院里的妈接了回来,让他们母子两见了个面,最后,我妈活活吓死了,我弟呢,其实是我妈被吓疯的时候把他活活打死的。 从开始到最后,我都没亲自动过手,我不想让他们死,只想让他们生不如死。 “吃~”大概是发现我又在发呆,老公直接塞了一块剔了骨头的肉给我,他耳尖上还有当时救火烧的一块疤,每次看到那块疤,我就觉得,我做的这一切,都值得。
第3章 吃过饭也才八点多,天晴风暖,惬意温馨。 我们开始每日一遛。 讲真,遛男友这种事真的还蛮刺激的。 二货男友变成人的时候足有一米九几,简直就是行走的荷尔蒙,走在他身边的时候,让我这个一八八的标准总裁都显得有点小鸟依人。 问题是他不喜欢穿衣服,但是我又不能让他真的去裸 | 奔,遛男友和遛鸟那是两回事对不对。 而且他虽然做狼的时候皮糙肉厚毛也很硬,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变成人的时候皮肤就特别娇嫩,紧的不穿,怕勒,人工合成不穿,怕过敏,大草原纯羊毛,很香,他老是想撕吧撕吧吞了,苏州真丝缎子,他说一股屎味。 嗯?不应该是口水味吗? 反正最后我想了个好办法,定做了一身意大利纯羊毛的运动衣,每天穿着去跑步,直到衣服上全是我的味道,我老公这才忍住吃羊的欲望。 呼,我真机智。 我想过直接买一套大别墅,超大超豪华,早晨起来都要奔跑下床那种,去吃个饭都要开个直升机那种,反正有钱。 这样他就可以变成狼,肆意地在没有人的别墅里奔跑,想裸奔也行,想遛鸟我热烈欢迎,反正是我的地盘,一定保护他不被人抓去做研究。 但是狼是群居动物,我怕他太孤单。 哪怕他能为我强行改变动物天性,我也不能让为了我离开家乡的老公过的不开心。 现在的别墅区环境也很好,还有个很大的公园,以及一个风景优美的人工湖,这会刚刚傍晚,天还没完全黑下来,空气舒适宜人,晚风清凉,这才刚刚夏末,湖边全是遛狗的贵妇或者保姆,狗叫声欢腾而喧闹。 只闻狗叫未见狗影的时候,我心想,坏了。 张小姐家那只哈士奇也出来了。 可能是因为狼人的缘故,老公变成人的时候仍然保留了一个特异功能,他能听懂一切犬科动物猫科动物的话,反正就是陆地上跑的,长毛的,可以吃的,这些动物说话,他都能听得懂。 哈士奇这个东西大家都很了解,放在人类当中也是个话痨,想想一个异地他乡的游子遇上一个本土自来熟话痨的下场吧。 没两天,我老公就和张小姐的哈士奇拜了把子。 我其实很希望我老公能在人类社会里找到朋友,但是…这走向不太对… 果然,老公一听到那只二哈的声音,当时眼睛刷地一下就亮了,要不是手里还牵着个我,我估计他也能嗖地一下窜过去。 等等,老公!那个嗖的一下窜过来的一坨影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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