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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连所著的《格目》中有一条:“为固定证据,需在尸体周围三尺之地,以石灰画圈,任何人不得入内。” 有一次宋连在圈外四尺的地方发现可疑脚印,正准备现场提取,负责看守现场的官差义正言辞地阻止他:“宋检法,不可!《格目》有云,只勘三尺之内!您若越界,便是‘违规勘验’,下官是要被问责的!” 宋连嘲笑自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他本来是想设计一条高速公路,结果他们修成了一条万里长城,防的还不是外敌,而是自己人! 刚才那一整套验尸流程,看起来行云流水简单易懂,但在官僚眼中,是极为不符合条目条规的行为。 新规规定验尸必须严格按照《格目》罗列的所有条目,顺序不能打乱,即便不用检验的地方也得验,还要填表!所以,按照《格目》顺序,他们的第一项检验应该是验毛发、指甲、体表创口…… 0人在意一副骸骨根本没有毛发指甲和体表创口。 不但如此,官僚们还规定: “凡《格目》中未列之检验方法,皆为‘巫蛊之术’,不得擅用。”这完全违背了宋连“科学解剖,创新验尸”的原则。 更别说那数不完的表格、文书……他每天不是在填表就是在填表的路上,他一个法医,竟然没有机会拿起手术刀,天天在干笔头工作! 那些动辄几十页的申请、报告、说明提交之后还要走OA流程层层审核,这个过程又耗费好几天…… 宋连好几次向傅濂抗议:一个好的制度,如果失去了以人为本的内核,如果执行者只关心面子流程而不是事实正义,那么它本身就会成为正义最大的敌人。 但傅濂比他更难。 这场声势浩大气势磅礴的改革,在一夜之间掀翻了所有的旧秩序,却没有能力接续一个先进有效的新秩序。 作者有话说: 职场在任何时代都是一样令人无语……
第149章 没有不在场证明,因为在场 01 最近有个案子, 在汴京城里沸沸扬扬,大街小巷、茶楼酒肆无不在讨论。上次引发这么大舆论的,还是宋英宗“认爹”的问题。 不过要说声势, 恐怕这个案子更大一些。因为它并非发生在汴京城内,而是远在山东蓬莱。 登州蓬莱县乡下,有个叫阿云的女子,自幼便死了父亲, 母亲也在她刚刚成年时亡故了。于是, 关于阿云终身大事的责任就落到了他们族长的身上。 阿云同乡有个叫韦大的农人,因为长相实在抱歉,老大不小也没找到媳妇。于是韦大就给族长塞了钱,一部分是“说媒钱”, 一部分算是“聘礼”。 族长首选就是无父无母的阿云, 也不顾她在为母亲守孝, 就自作主张把她许给了韦大, 连过门的日子都选好了。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阿云没有拒绝的权利。但问题是, 她是个“颜控”, 而且恐怕是个极度的颜控。为了不嫁给这个丑男人, 她跑去族长那里一哭二闹三上吊,不好使就磕头磕到头破血流,但族长毕竟收了钱, 阿云怎么闹他都无动于衷。 走投无路的阿云决定孤注一掷。 正值金秋, 农户为了方便秋收, 会在田间地头搭临时住宿的草棚,也叫“田舍”。韦大自然也搬进了自己的田舍中。 于是, 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阿云提着一把刀摸进了韦大的田舍中。她对着韦大一顿乱砍,大概能有十几刀。但或许因为韦大挣扎了,又或许因为阿云力气不大,也可能她到底没那个狠心下死手,总之,韦大没有被砍死,只是被砍掉一个手指。 但这阿云还是很厉害的,在田舍砍了韦大十几刀,硬是没有暴露自己的身份,杀人不成就趁着夜色逃走了。 02 韦大的家人去县衙报官,县尉去到案发的田舍现场调查,发现钱财都没有丢失。县尉大概是个老手,首先排除了劫财杀人的可能。 既然不是强盗,那会不会是仇人寻仇?可能性也不大,因为邻里都说这韦大胆子比个子还小,不惹事,但怕事。泼皮无赖指着他鼻子骂,他也不敢还口。这么一个人,怎么会有仇人呢? 而且,县尉也注意到凶手准头实在不行,砍了那么多刀仅仅砍了一根手指,于是推测这位“仇家”不是老人就是小孩,或者是个弱女子。 说到弱女子,县尉注意到,韦大这么个“窝囊废”,竟然刚定了一门亲事,对方还是个长相标志的年轻女子。于是他马上将阿云列为第一嫌疑人。 县尉怒目指向阿云高声道:“是你斫伤本夫,实道来,不打你。” 说不打,但恐怕棍棒鞭子早已经亮了出来。阿云也没见过这种阵仗,一吓唬就什么都说了。 一开始她也并没有觉得事态多么严重。不就是砍伤了人,又没出人命,最多不过挨一顿杖刑。所以说普法真的很重要,无论什么时代,法盲都是要吃亏的。 按照《宋刑统·名例律》中规定:妻子谋害丈夫,即便没有实施,或者没有造成伤害,那也算“不睦”;更何况韦大还被砍掉了手指,这就属于“恶逆”了,在当下刑法中属于死罪。 这还没完,阿云是有组织、有计划的实施伤害,妥妥的“谋杀”。按照《宋刑统·贼盗律》中对谋杀的相关定刑,阿云谋杀致人受伤,是绞刑。 两罪并罚,必死无疑。 涉及死刑,知县就没有决断权了,于是案子被提交到登州知州手里。 知州名叫许遵,按现代说法,他是一个通过高考、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上岸当了知州的专业司法人员。 事实证明,许遵确实专业。 他从案卷中找到了几个有争议的细节:首先,阿云与韦大订婚这件事发生在为母亲守孝期间,根据《宋刑统·户婚律》,这门亲事不成立!那么“恶逆”就变成了普通“谋杀”。 第二,阿云被抓的时候只是怀疑对象,是嫌疑犯,县尉并没有掌握足够的证据证明她就是凶手,在这种情况下,阿云招供算是“案问欲举”,相当于“自首”。 不是婚内杀夫并且主动自首,那就不能判她死刑,而是脊杖+刺字+流放。 其实这个判决对阿云这个超级颜控来说,可能比死刑还难接受。脊杖之后不死也残,还要面部刺字,这不就相当于毁容。再加上流放,等于受了三重刑罚,落得个又丑又残,跟韦大有什么区别! 但她没想到,这案子还没完。 03 案子从知州提交到华东区公安厅,厅长一看,这妥妥板上钉钉的死刑,怎么还能铁树开了花?!于是一纸上诉朝廷。 就这样,一个乡下颜控小姑娘反抗包办婚姻,谋杀窝囊丑未婚夫的案子,在大理寺、审刑院两个国家最高司法机构转了一圈又一圈,硬是没审出个结果来。 两个机构认同阿云婚姻无效,不算杀夫的判决,但不认同她是“自首”。两方给出的最终结论是:阿云谋杀致人受伤,应当绞刑;但念在她是因为被迫结婚,所以在情理上还有待商榷。 怎么商榷呢? 这帮老狐狸,把球踢给了皇帝赵顼。 赵顼接到这个球的时候简直要气笑了。气的是那帮老家伙给他踢球不是一次两次了,也就是他脾气好,祖宗又有家训不杀谏官,否则一个两个的他可真的想豆沙了! 但笑也有笑的理由,又到了展现自己宽厚仁慈魅力的时候了! 别看赵顼不过20岁,每天跟着那么些国家队男足踢球,自己的球技也不输别人,他早就是个和稀泥老手了。 他不仅别墅里唱K,水池里面银龙鱼,当然也会研墨下笔直接给出四个字:敕贷其死。 敕贷其死是赵顼的特权,是他法外开恩的意思。他认为阿云应当以谋杀已伤罪绞刑,但她有自首情节,所以法外开恩,让她交罚款,然后流放。 赵顼这个判决绝不是拍脑门随便说说的,他也是研究了法律,当然也研究了制衡之术,这个结论既肯定了机构判断,又显示了自己法外有情的一面。 但他没想到,许遵上诉了! 许遵质疑了皇帝的浑水摸鱼,坚持认为大理寺和审刑院根本没搞懂什么叫“案问欲举”,他们就是判错了! 他指责的是两个机构,实际上是抗议皇帝和稀泥包庇错误的判决。万一日后两院翻案,到时候又会说他许遵没有坚持判罚,锅还得他来背! 既然许遵对两个机构的判决不服,那只能最高院出来做终审了,这个最高院就是刑部。 刑部判的非常果断,驳回许遵的上诉,维持皇帝的原判。还担心许遵不服,终审的时候还不忘跟皇帝告状:许遵是个妄人,自以为是得很,皇帝日理万机就别跟这小知州耗费时间了! 04 刑部料想的一点不错,“妄人”许遵真的上诉了! 他的上诉状,是洋洋洒洒不知道多少字堪比论文的普法知识,基本上就是以阿云案为例阐述了整个一套《宋刑统》法条。放在现代,绝对是法考经典题库Top10之一;是罗翔和他的法外狂徒张三合拍的又一经典款。 他这一纸上诉,干了各级衙门几十年来都没干好的普法工作,成为了田间地头、茶楼酒肆、狗仔说书人的霸榜热门话题。当之无愧的热搜第一加个“爆”。 就连远在老家丁忧的苏轼苏辙两兄弟也积极参与超话讨论。苏辙写了一篇名为《许遵议法虽妄而能活人以得福》的文章,大意是许遵这样的“妄人”不但不害人,还是法理与情理并重的典范。 就在这案子没完没了的争议当中,皇帝赵顼又一次秘密召见了宋连。之所以要秘密召见,主要是因为案子走到这个地步,已经不是他一个皇帝能左右了。 就因为皇帝说了不算,才想在宋连这儿找点安慰。 宋连原本以为许遵的不服和抗议会让赵顼十分气恼,没想到见着赵顼的时候他正在看许遵的诉状,一边看一边哈哈大笑,还在那赞不绝口呢: 许知州专业执着谨慎还很用心良苦,比那帮搅浑水的老登西不知道好出多少! 这与先前召见宋连的那个赵顼全然不同,眼前这位皇帝,能从他的眼睛里看到熊熊燃烧的火焰。他渴求这种不服输的争论,越是争议,越能点燃他的治国热情。 宋连摸了摸鼻尖,心里闪过两个字:抖M。 赵顼滔滔不绝讲着他对许遵的打算,他要让许遵连跳N级直接“判大理寺”;还讲了他对国家未来的种种规划,对新政的百倍信心。 宋连只能听着,他只是个法医,出了解剖室他便说不上一句话。其实这次来面圣,他原本是想跟皇帝提一下那冗余的面子工程,真的太碍事了! 但他听到皇帝对新政的盈盈期盼时,又默默按住不表了。 历史的洪流已经开始奔涌,他不过沧海一粟,什么都阻拦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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