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我把老师的职称辞去之后那段日子,我哥带我驾车自驾游那会儿,去了一次拉萨。 我喜欢那里,我喜欢拉萨。给它打分的话,我想给它打九分,具体来说也不是因为多么多么美,而是因为我喜欢拉萨的那种氛围感。 318国道尽头的某一段公路可以直视到一片广阔的草原。烈阳升起的那一瞬间,牛羊抬头望向苍茫的天空,如号声一般的风声从车窗间隙刮过。 寂寥广袤的世界里,飞驰的扬尘擦面而过,万物在那风沙声中渐渐苏醒。 在那里,我有一种在和我哥两个人私奔的感觉,我们好像两个脱离世俗的新生命,丢下一切包袱和顾虑,走到世界尽头,无拘无束,自由洒脱。 后来我总会想,是不是在那里私奔才是当时最好的选择? 可事已至此,也无从而知了。 当时还去了布达拉宫,站在山脚下,狂风吹得我脸痛。那一刻我就觉得国外的那些都是垃圾,还是我大中国的景色最震撼人心。我和我哥一步一步走上去,在山脚时肉眼可以直观地看到那些山顶上皑皑的白雪,就像坚硬的白色彩铅一样棱角分明。 最后我因为高反没有和我哥爬上布达拉宫。我哥给我吃了一点角鲨烯,我整体感觉还可以,缺氧的感觉让我感觉像是在上天堂的天梯一样,又恶心但是又期待。 因为我一开始期望不高,但是去了之后发现还可以,莫名让那趟旅途增添了一丝满足感。 住在酒店的那天晚上特别冷,开了空调也无济于事,我哥在床上紧紧地抱着我,我说,第二天早上起来我们两个不会变成一个冰块吧? 我哥说没关系,变成冰块了也是一起变,没什么好怕的。 听完他的话,我安心闭上了眼睛睡觉。 他给我拍了很多照片,其实我是不太喜欢在外面照片的,但是那回我没有抗拒每一次我哥给我拍照。现在想来那真是我做的最对的一件事情了,我哥像是一个活体镜头捕捉仪,看到好看一点的背景就让我站过去。回去之后我们把拍的照片都洗了出来,我把它们压在书桌的板子下面。我哥真会拍照,他把我拍得好好看,让我看上去有一种神性的美。 而现在,它们每天晚上都睡在我的床头边。 对于这些我去过的零零碎碎的异国他乡,我印象或多或少也有点深刻。 这么想来我好像是个冷血无情的人,因为在我心里,我儿时一直生活的地方,相比之下却是那么平淡。 我的老家——我和我哥的童年在那里展开,但是我对它没有归属感,也没有太强的依恋。我觉得它就是跟别的地方没有区别的一座可以生活的小城,如果不是我哥的出现,我甚至不会想到它其实囊括了我的童年。 冰川消融,沧海桑田——这样说一座微不足道的小城好似有些牵强,但它给我的感觉就是如此。X9年城乡一体建设,它从一个小县城大刀阔斧改造融入市区,就像我从一个不惧世界的毛孩子变成了一个不甘平凡的大人。那种感觉让我对它感到陌生。 但是,偶尔,非常偶尔的,我会对它产生一种熟悉的好感。 我曾经问过我哥为什么会有这种感觉,他说,也许这就是故乡的感觉吧。 就像爹妈一样,再怎么伤害你,你也很难真正去恨他们。 骨子里的东西,难改。 我觉得他说得很对。 好像一个人不管长大以后在其他地方经历多少磨难,只要童年的时候在某个地方经受过苦,尽管都是小事,尽管那些小事不如成年后经受的万分之一——可在那个地方留下的陈年旧疾,永远会在心里留有一席之地。 比起那些文人墨客笔下又想又依恋的感情,我对我的故乡竟只有淡淡的可怜意味。它就好似在时光洪流中对我莫名伸出援手的一个冷漠路人,只是机缘巧合下无意伸出手托了我一把。 回家的那条路一直在修,印象中修了五六年。高中的时候,偶尔中秋节或者国庆节回老家,每次经过那里就会闻到很多尘土的味道,混着尘沙飘上天空,然后又落到地上,呛得人想捂住口鼻。我和我哥两个人背着行囊走在那样的路上,我就会觉得自己也像一粒尘沙,落回这个地方。 那时,明明我已经走在回家的路上了,却还是会忍不住想念它。 人一生到底要走多少路? 在我还是一个对世界充满好奇并不断摸索的小孩的时候偶尔会做作地装一个这样的逼问自己一句话,但是长大以后这样的问题于我而言无处可放,我好像很难回答。 后来我索性想片面一点,不去纠结人不人生的,浮于表面有时候比刨根问底好活得多。 幸福过了,不就行了? 我去过很多地方,也走过很多路,一一列举过来,有太多太多。它们的宏观建筑固然精妙绝伦,但那些城市里的角落有时候会给我留下更深的印象,比如那些电线杆和偶然看到的日出日落。我经常会想,如果不是我哥,我根本看不到那么多风景,去不了那么多地方。 我刻薄成性,挑三拣四,阴郁敏感,愤世嫉俗,到底是因为我哥,才偶然喜欢上那些地方。 二十一岁那年,记得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的某一个绑明信卡的台阶栏杆上,我用淡青色的圆珠笔在白色的卡片上写下一句话: “这样的日子,长长久久。” 那时我哥温柔地看着我写字,眼里闪着光。 穿梭在热烈季风中的高温气流,触手可及的宝蓝色天空,那些极光像火车一样划过天幕。那些城市里吹响着关于生命的号角,吹响我一生都不会忘记的爱和青春。 因为有它们。 我总是害怕失去,所以就想好好珍惜。 我想,就算我真的变成了一只蜉蝣,一个疯子,一个没有知觉的低级动物,我也永远会好好珍惜那些时光,那些独一无二的地方。 “晚安。” 想完这些,我无声地朝我哥的方向轻声说,这才安心闭上眼睛。 手术的前一天是个淅淅沥沥的雨天,雨一直下到第二天,但有可能在我手术的中途雨就停了,但那些事我不知道了。Cole在我手术的前一晚还特意来我病房鼓励了我,他推着他女儿的轮椅来我病房跟我扯谈,我哥特意买了一套玩具送给他女儿Ivy,依旧是以我的名义。 “Lin,”Cole看着我,“你真是这世界上我遇到过为数不多的好人。” 我沉默不语地看了他一眼。 上次是陈橦,这次是他,我总是会无意中遇到一些说话好听的老实人。 我不动声色地淡淡扬起嘴角。 那小女孩摸了摸我的衣袖,“告诉你个秘密,今天我过生日。” 我挑眉看了看她: “但好像这个房间的人都知道。” 我抬眼又示意了她一下,“怎么?想听生日歌?” 她不说话了,我心里暗想: 小孩子脸皮真是薄。 算了,怎么好总是欺负一个小孩? 我清了清喉咙,突兀地唱了一句: “Happy birthday to you……” Ivy的父亲Cole看着我笑起来,也跟上了我的歌声,我朝我哥努努眼,他便把藏在背后的手拿出来,迅速扯了一下手上的东西—— 嘣! 无数细细小小的彩带和细闪从Ivy头顶掉下来,这个小姑娘睁大了眼睛和嘴巴,看着头顶掉下来的小彩带,然后下一秒眼睛亮晶晶地笑出声。 砰——! 窗外炸开一朵绚烂的双色烟花,生日歌断断续续的,没人听但也依旧在唱着。我看向我哥的眼睛,他也笑盈盈地看着我。 今天是圣诞节,明天就是手术的时间。烟花和生日歌在这个时候出现是意料之外的惊喜,我看着我哥英俊的脸,今晚的烟花可能会成为我生命中最后一次欣赏的美景,今晚之后或许我会重获新生赖命活着,或许我会非我本心抛下一切奔赴虚无。 但那好像都没什么可怕的了。 人生好像总是有很多声嘶力竭的瞬间,但在嘶吼过后总会回归荡气回肠的平淡。冥冥之中一切自有定数,我想,没什么好怕的,是死是活不过经历,这就是我要经历的一切。 手术当天我没有做太多的心理准备,尽量把它当成一个平常的事情来对待。打了麻醉之后,来不及跟我哥说什么话,我便不省人事了。 如今再回忆起来,好似一切都没有那么难,那短短的六个小时就像个漫长又悠远的梦一样。 梦里内容,我依稀还能记起一点。 就好像—— 只身一人穿过一片笼罩着厚重浓雾的森林。 走不完的山路,拨不尽的枝干,缓缓呼啸的风声,缓缓呼吸,缓缓挪动脚步。 夜幕将要降临,黑暗将光亮聚拢到中间,纷繁变幻的记忆裹挟风声反复在周围上演。时间不复存在,只一头扎进广袤黑暗与光亮的交界线里。 世界一下子变亮起来,我也随着它们发生了变化,变成了二十一岁时的样子。 小屿。 有个模糊的影子朝我边走边说。 二十一岁的我和二十二岁的他—— 世界在瞬间分崩离析,地面收缩而后扩大为黑色网格,陡然堕入无尽深渊的瞬间。碎石和锁屑与我一起下坠,如粒子跃迁一般扑向我,我如窒息溺水使劲向上方去—— 嗡—— 风消失了。 黑暗消失了。 牵扯感也消失了。 光亮渐渐落入实体,周身慢慢恢复知觉,好似有血液在我体内缓缓流动。 我缓缓睁开眼睛,看到那个梦里喊我名字的人,看到他通红的双眼。 他抓着我的手,声音也如梦里一样轻,却带着喘息的热度和哽咽: “没事了小屿……” 恍惚中,有其他人在说话。 “……家属放心,患者手术很成功,自身意志力比较顽强,后续需要好好调理,然后跟进他的抑郁情况……” 成功。 手术成功了。 我半翕着眼睫,慢慢的,慢慢的,眼角覆上一层很薄很薄,如蝉翼般浅薄的泪。 没事了。 那一刻,生与死的界限像一抹微不足道的痕迹在我生命中缓缓淡去,无数洋洋洒洒的记忆如回潮的浪。重新呼吸到新鲜的空气,感知到产生知觉的身体,那些回首和经历仿佛如我厌恶的漫长夏日一般无形出现在我头顶上方,浮光掠影地轻抚我的脸。 好像……真的是这样的。 世事幻如蕉鹿梦,三尺微命,不论小儿幼雏,青春男女,七老八十,古稀脉脉,不过能否自身知晓的分别,直至落灰的最后一刻,都只需往前。再山崩地裂动魄惊心的经历都抵不过下一步的灌注和发生,故事和生活,它们继续。 是书的下一页,路的下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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